沈阳市让养什么狗?
沈阳禁养的烈性犬是: 阿根廷杜高犬、巴西猎犬,德国牧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贝灵顿梗犬、比特斗牛梗犬、美国斯塔福斗牛梗犬等58个品种。 重点管理(限养犬只)的犬只,在重点管理区,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单位原则上也只许饲养一只犬,且犬体高度(指从地面到最高处的身高)不得超过35厘米,体重不超过10公斤。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名单中的“烈性犬”中并未包括北京犬、西施犬、八哥犬等其他小型观赏犬及日本秋田犬。而在《沈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中,对重点管理区内允许个人养犬的体型也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 《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只能饲养列入本规定规定的烈性犬和限制养犬名单中的犬种。
办理养犬许可证时,公安部门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养犬条件,审核申请登记的犬只情况。对符合养犬法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规定》提出,经批准在重点管理区定点饲养的科研所、动物医院需养犬的,必须严格限于工作需要并限量饲养,不得超过2只。